2010年4月18日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比賽官方網址 : http://www.tisdc.org/about.php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發全球學生創意設計能量,推廣國內設計教育成果,並強化臺灣設計人才與國際接軌,特設置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獎項(以下簡稱本獎),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參賽類別為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數位動畫類三類。



三、本獎之參賽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二)年齡為二十六歲以下者。



四、本獎之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二)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五、參賽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二)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本部,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三)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六、本部依參賽類別組成初選及決選評審小組,初選評審小組置委員十二人至十五人,遴聘國內不同設計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並分別自委員中指定三類別各一人為召集人。決選評審小組置委員十二人至十五人,遴聘國外設計學者專家九人以上及國內設計學者專家三人至六人擔任,並分別自委員中指定三類別各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評審作業應秉公平、公正原則,初選及決選評審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初選評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初選評審基準之訂定。



(二)推薦本獎決選入圍名單。



(三)其他有關本獎初選重要事項之審定。



八、決選評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決選評審基準之訂定。



(二)進行決選。



(三)審定本獎得獎名單。



(四)其他有關本獎決選重要事項之審定。



九、本獎各類別之獎項如下:



(一)年度大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四十萬元,獎狀一紙。(跨三類別)



(二)金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獎狀一紙。



(三)銀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獎狀一紙。



(四)銅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五)佳作若干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六)贊助單位特別獎若干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七)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



本獎獎狀以本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擇期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之。



十、得獎者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二)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本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本部備查。



(三)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四)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本部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本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十一、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於評選完成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一)未符合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



(二)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三)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



十二、本獎有關受理報名、作品規格與主題、評選基準、時程、活動資訊、獎金撥付、公開表揚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按年度發布之申請、評審作業須知及其相關規定。



十三、本要點有關爭議事宜,經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本部決定之。



十四、本獎執行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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